討債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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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話說得好,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,雖然大多數人是無辜的,但也不排除有一些壓根只是想佔人便宜不還錢的老賴皮,無論你讓他們還錢的意願表達得多麼清楚,但他們裝聾作啞的精神,只會讓你氣到不行,難道就沒有合法有效的方法可以把欠款要回來嗎?
談錢傷感情,但如果對方欠錢不還,還是要採取法律行動來保障自己權益。
友信教你二步驟,告訴你被欠錢不還該怎麼辦、能採取什麼法律行動,以及將來如何預防欠錢不還的情況。
第一步:被欠錢不還,首先要蒐集證據
如果沒有書面契約,也不要擔心。依照民法第474條,借貸契約「不以書面為要件」,因此雙方只要口頭上有達成合意,也成立借貸契約。但這時較麻煩的是「證明」,你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真的有借錢協議。
只要能證明「你與對方之間成立借貸契約」的事實,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。
這些證據,包含「對話紀錄」(例如Line、臉書訊息,有提及借款或還款的對話內容),或是「匯款紀錄」。如果有「其他證據」可以用來證明雙方口頭成立契約,或是有借錢給對方的事實、反推借貸契約成立,當然也要一併蒐集起來。
第二步:被欠錢不還,準備證據開始提告!
1.聲請支付命令,快又有效
什麼是支付命令?
「支付命令」,是一種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的法院命令,專門給有金錢糾紛的債權人使用。
支付命令有什麼用?
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,有金錢糾紛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「支付命令」,法院核准以後會做出一個支付命令送給債務人。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20天內主動向法院提出異議,法院會發給債權人一份確定證明書(也可以主動聲請)。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、證明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(強制執行,簡單來說就是把對方的房子拿去拍賣抵債、扣薪資收入抵債等)
所以說,聲請支付命令是一個快又有效的合法討債方式,你可以在蒐集好證據以後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在短時間內就能拿回欠款。
不過要提醒的是,如果對方命令送達後20天內提出異議,這時候就會直接進入下面的第二階段:訴訟程序。
2.提起民事訴訟,用判決來取回欠款
如果沒辦法靠支付命令拿回欠款,接下來就要靠訴訟程序來解決了,你該準備寫訴狀來起訴對方。要注意的是,如果欠款額度在50萬元以下,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會先走「調解程序」,調解不成才開始訴訟。
支付命令的特色是什麼?
支付命令的意義?
申請支付命令的條件?
- 1.須以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,但不問是本於何種法律關係所發生的給付請求。
- 2.須聲請發支付命令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或對待給付已經履行(沒有其他債務糾紛)
- 3.支付命令要能夠送達到債務人。這是說支付命令不能用公示送達的方式,或是送達到國外的情形。
- 4.符合一定格式。
- 5.在有些地方及情況,支付命令屬於專屬管轄,要由特定法院為之。